❇️沒有家庭很難強力化療 化學治療在很多癌症還是重要的治療, 尤其在術後如果想減少復發, 化療的角色仍然很吃重, 無法被新的標靶或免疫治療取代。 如果年輕一點像40-50歲的客人, 化療通常沒什麼大問題。 但是我最近遇到好幾位超過75歲的客人, 化療打下去要是真的怎麼了, 心裡總是會過意不去。 前文提過治療中難免有突發狀況, 我們希望大家是在準備好的情況下, 面對這些壞運氣。 家庭在癌症治療中無比重要, 不亞於其他任何環節。 醫療提供科技與知識, 病人自己要有體力, 保險可以維持財力, 幫忙做好多事還是需要家庭人力。 ❇️醫療委任代理人 客人難免未婚無子女, 法律上沒有一個特別能代表他的人。 自從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推出後, 我們有「醫療委任代理人」制度。 (但是我超痛恨預立醫療!) 想當然爾,被委任的人們, 一定是最了解病人也最被病人信任的。 無論是繼承人、閨蜜、或忘年之交等等, 都能代表病人做出最有利的選擇。 以下引用朱為民醫師於關鍵評論發表文章的部份內容: 『 「醫療委任」,就是將與本人有關醫療相關事務的處理權限,委託給另一人處理,例如簽署手術同意書,或是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等。「醫療委任代理人」自然就是指接受此權限,被委任的這個人了。 醫療委任代理人有三個條件: 一、20歲以上。 二、具完全行為能力,也就是代理人不可受法院之監護宣告。 三、要書面同意,不可口頭同意。 繼承人(例如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等)可以成為醫療委任代理人。可是,當對方不是你的繼承人,卻可能會因為你的死亡得到好處(例如器官指定捐贈對象,或是保險受益人),這一類人不可以做你的醫療委任代理人。 』 引用完畢。 ❇️同性伴侶本應有保障 我還在當小小的底層住院醫師時, 社會風氣仍舊保守。 年輕客人得了不常見的肺炎來醫院, 旁邊的朋友隱晦稱自己是表哥, 後來逐漸發現背後的隱情。 當時我想 「啊,萬一病人呼吸衰竭了怎麼辦?」 「他原本的家人會來看他嗎?」 「他有留什麼給現在的家人嗎?」 「萬一病人走了,後事誰來處理?」 有血緣的家人不認同他, 沒血緣的家人不被認同, 生命處在很尷尬的狀態。 我15年前就覺得, 應該要有什麼東西, 支持與保障這對伴侶才行。 幸好我們的社會氛圍, 確實是往這個方向走。 社會的禁錮沒那麼嚴格後, 從小到大身邊好多同學, 陸續表現自我。 就跟...